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土地法規二
LAW OF LAND (II) 
開課學期
96-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授課教師
廖義男 
課號
LAW3192 
課程識別碼
A01 3352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1,2(8:10~10:00) 
上課地點
 
備註
教室為社法22。先修科目:土地法規一(適用全校學士班學生)。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5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課程討論現行土地法規之体係、制度、規範原則及內容,並且評析相關之大法官解釋及法院之裁判。論述之土地法規,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農業發展條例、公寓大管理條例、土地登記規刖、都市計畫法、土地稅法、土地徵收條例等。
本課程大綱章節如下:

第一節 緒論
一、 土地問題與土地法規之發生
二、 土地法規之定義與範圍
三、 土地法規之主要內容
(一) 土地私有制度與地權限制
(二) 土地管理與土地登記
(三) 土地使用
(四) 土地使用與土地稅
(五) 土地徵收
四、 土地之分類
第二節 土地私有及限制
一、 土地私有制度之建立
二、 私有土地標的之限制
三、 私有土地面積之限制
第三節 公有土地
一、 公有土地之分類(土地法第4條)
二、 國有土地之取得及使用
三、 直轄市、縣(市)政府所管公有土地處分、設定負擔或租賃之限制(土 地法第25條)
四、 公地撥用(土地法第26條)
(一) 公地撥用之性質
(二) 行政院核准撥用之法律性質
(三) 公地撥用對第三人之效力
第四節 共有土地與優先承買權
一、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
二、 共有人優先承買權及基地房屋所有權人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104條)之競合與順序
三、 共有人優先承買權及耕地承租人優先承買權(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之競合與順序
四、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關於共有、共用之規範
五、 在自己共有之土地上,依時效取得地上權(釋字第451號解釋)
第五節 地籍整理、土地登記與地籍圖重測
一、 地籍整理
二、 土地登記
三、 免於編號登記之土地(土地法第41條)得否為時效取得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標的?
四、 地籍圖重測
第六節 土地登記之種類與登記問題
一、 土地登記之種類
二、 土地登記之問題
(一) 駁回登記之申請及其救濟(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
(二) 登記之次序、登記完畢及法院囑託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土地登記規則第61、6、138條)
(三) 登記錯誤或遺漏之更正登記(土地法第69條、土地登記規則第13條)
(四) 更正登記、標示變更登記、塗銷登記之區別

第七節 土地利用
一、 土地利用之原則
(一) 使用地之編定(土地法第81、85條)
(二) 使用編定後土地使用之限制(土地法第82、83條)
二、 土地利用之規劃
(一) 區域計畫之擬定、變更、核定與公告實施(區域計畫法第5-10條)
(二)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都市計畫法第9-31條)
第八節 土地重劃
一、 土地重劃之概念(參照土地法第135、136條)

二、 土地重劃之原因(土地法第135條,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農地重劃條例第6條)
三、 土地重劃之實施程序(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
四、 重劃地區選定後,得公告禁止或限制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以及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
五、 重劃土地之共同負擔(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
六、 重劃土地之分配(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
七、 重劃後重行分配土地之法律效果
八、 對土地重劃之救濟
九、 自辦市地重劃(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土地法第141條)
第九節 區段徵收
一、區段徵收之意義
二、區段徵收之原因(徵收條例第4條、土地法第212條、平均地權條例第53條)
三、區段徵收之程序
四、抵價地
五、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之處理(徵收條例第44條、平均地權條例第55條之2)
六、區段徵收與土地重劃之比較
第十節 土地稅
一、規定地價
二、地價稅
三、土地增值稅
第十一節 照價收買
一、照價收買之要件(平均地權條例第28條)
二、照價收買之程序(平均地權條例第28條)
三、照價收買之作用、法律性質及法律效果
四、照價收買規定之檢討
第十二節 土地徵收
一、私有土地徵收之原因(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0款、徵收條例第3條、土地法第208條)
二、土地徵收之當事人
三、土地徵收之程序
四、土地徵收程序規定之檢討
五、土地徵收之範圍
六、「殘餘地」請求一併徵收
七、徵收公告之效力
八、徵收補償費
九、土地徵收之救濟
十、收回權 (徵收條例第9條、土地法第219條)
十一、撤銷徵收
 

課程目標
本課程討論現行土地法規之体係、制度、規範原則及內容,並且評析相關之大法官解釋及法院之裁判。論述之土地法規,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農業發展條例、公寓大管理條例、土地登記規刖、都市計畫法、土地稅法、土地徵收條例等。 
課程要求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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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期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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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期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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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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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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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席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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